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宁安市农业农村局因工作需要,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人,为农业农村工作服务宣传。
二、招聘要求
1性别及年龄要求:男女不限,50周岁以下。
2.具有宁安市户籍或长期居住本地。
3.满足农业农村工作服务宣传相关工作的需求,热爱并投身于基层工作,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6.具备完成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7.报名人员需经过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此次招聘岗位
1.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史的。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器未满的人员。
3.现正在务工或现有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4.本人名下无营业执照(许可证)、营运车辆(许可证)、固定资产(门市房)等盈利性项目的,非企业高管、股东等(通过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
5.尚未解除党纪、征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宁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宁安市通江路450号,鑫淼物流4楼)。
3.报名携带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份(长住人员需要提供居住证明)。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
(3)学历学位证原件。
(4)2寸彩色照片2张。
(5)本人名下不存在营业执照(许可证)、营运车辆(许可证)、固定资产(门市房)等盈利性项目的证明材料。
(6)农村户口需提供失地证明。
根据报名情况,有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五、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与宁安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停发各项补贴。宁安市农业农村局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
六、联系电话
0453-762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