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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驾驶员)补录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丹东市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加强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末端应急救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结合全市各乡镇“一队一站”建设实际及前期政府专职队员招录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驾驶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9人,仅驾驶员岗位。

02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队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男性;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应持有地方B2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1年,且通过驾驶技能考试;

8.具有良好的品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具有消防救援驾驶实战经验、驾龄在5年以上以及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有相关扑火经验符合放宽年龄的人员,经招录办公室批准年龄可放宽(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人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有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03

工作地点

甲午大街、前阳消防救援站和各乡镇政府消防专职队。

04

工作时间

本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队备勤制度,上四休二,重大节假日及重要安保任务时需要全员在岗执勤备战,任务结束后给予适当补休。

05

薪资待遇

试用期每月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1个月),录用人员月薪费用约4815元(含五险一金1425元、高危500元),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需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基本工资内扣除。在岗工作期间单位统一发放制式服装,提供住宿和伙食,单位每年统一组织体检。

06

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地 点:东港市消防救援大队

电 话:0415-7149119,15941588417

联系人:王敬儒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报名表(签字摁手印)、近12个月的个人征信报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资格证、驾驶证、退伍证、本人及父母无犯罪证明(属地派出所开具)、12123违章查询截图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高中及同等学历的还需提供学籍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身份证、退伍证、驾驶证、学历情况、工作证明等证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政治审查。主要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考核程序

1.体能及技能测试。科目为1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100米跑,单科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总分为四个科目的平均分。驾驶技能科目为:倒桩移库、坡道定点停车及起步、单边桥、侧方位停车、通过连续障碍、路面驾驶等。(体测标准见附件)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职业认知、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合格,不予招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体检。报名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东港消防救援大队按照需求人数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心理测试。心理测试运用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心理测查系统或到有心理测试相关资质的体检中心、医院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岗前培训。对拟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体技能训练、队列训练和业务培训。对于在培训期间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将予以淘汰。

(六)签订合同。招聘人员培训合格后,统一分配到相应工作岗位,试用期1个月(包含培训阶段的时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东港市消防救援大队将组织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07

聘用管理

1、本次招聘由东港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招聘人员的入职培训、管理教育、训练备勤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评成绩及本人履职情况由大队决定是否续签;

3、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用工形式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接续工作;

4、大队负责对招聘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录用人员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的,大队负责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

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该在录用后1个月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否则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08

注意事项

1、此次招聘由东港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名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在报名、考核、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3、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岗前培训期间无假期,集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任用岗位。

5、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6、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等,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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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登记表

2、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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